2010年云南 申论素材:网络“恶搞"
2009-12-26来源:

(一)网络“恶搞”泛滥的原因

(1)现代青年人更强调自我个性。他们比父辈更排斥顺从、更强调个性。我国主流文化作品在内容和风格上具有很大的雷同性,容易引起审美疲劳。“恶搞”颠覆经典、张扬个性,成为青年文化的一个亮点。

(2)现代青年人承受更大的压力,面对更多的无奈。教育高收费、“毕业即失业”等等社会问题使现代青年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在市场竞争和利益导向的作用下,人们的关系渐趋淡漠,人们既希望保持个性,又希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另外,很多青年人很清楚改革所带来的很多问题,但无力解决,抱负与现实存在很大的反差。所以,当“恶搞”浪潮来临时,有些年轻人希望通过“恶搞”、“无厘头”获得快乐、释放压力,或者以此出名,“自我实现”。

(3)电脑与网络技术的普及为“恶搞”的流行提供了硬件环境。PhotOshop、Premiere以及数码相机自带软件等使图像、音频、视频处理都变得非常简单、廉价,很容易重新编辑并赋予新的表达主题,这为“恶搞”作品的创作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具有更强的传播功能优势,为“恶搞”作品的流行提供了条件。由于互动性,网民接到“恶搞”作品后很容易进行再“创造”,并以回帖的方式不断添加自己的新作,使“恶搞”作品越来越搞笑、越来越夸张、越来越反叛。由于虚拟性,现实生活中不愿意说的话或做的事都可以在网络上“疯狂”地展现出来,也使“恶搞”越来越“恶”。

(4)多元化的文化为“恶搞”的流行提供了软件环境。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强调精英文化的绝对地位,不登大雅之堂的草根文化几乎没有生存空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文化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人们对于非主流文化抱着一种宽容的态度,不赞成也不干预,而与此同时,高雅文化缺位,理想信念教育苍白无力,这些都为“恶搞”的流行提供了空间。

(5)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的不完善使得“恶搞”缺少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措施。网络的匿名性和共享性,使得执法机关不易找到信息的发布者,取证工作难度较大;介于网络信息虚假、恶意与否,常理很难判定,因此对于因网络“恶搞”而造成的精神伤害,有关部门一般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有关部门不会主动介入;同时,还存在一部分受害人不知怎么告、执法机关因缺乏经验等原因不知如何处理等问题。

(二)网络“恶搞”的负面影响

(1)对理想信念的颠覆。树立崇高正义的理想信念,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支柱。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当中,方方面面都很重要,但是最核心的、最重要的应该是理想信念问题。英雄人物之所以高大,就在于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网络“恶搞”对人们危害最大的就是把英雄人物变成小混混,甚至变成了反面人物,根本没有理想信念,“恶搞”的结果就是告诉人家不要有理想信念,根本不需要,这是危害性最大的一个方面。

(2)对诚实守信的颠覆。诚实守信是每一个公民应具有的素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着力提倡的美德,但是网络“恶搞”玩世不恭,信口雌黄,诚实守信的美德在网络“恶搞”那里没有任何价值,反

而通过弄虚作假,能够取得轰动的效应。

(3)对良知善心的颠覆。在社会生活当中,作为一个人,起码要关心他人、爱护他人,要有善良的愿望和助人的行为,这是公民的基本道德。但是网络“恶搞”,甚至提倡当好人还不如当坏人,这是对良知善心的颠覆。

(4)对劳动创造的颠覆。被“恶搞”的原创作品都是作家经过深入生活,凭借艰苦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创造出来的,但是网络“恶搞”者投机取巧,胡编乱改,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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