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南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014-01-10来源:济南市卫生局网

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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