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09-12-21来源: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在全省州(市)及以下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到省民委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6名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公务员。

二、选调范围

全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在职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民族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廉洁奉公,团结协作,遵纪守法;

(二)熟悉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

(三)担任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在职公务员;

(四)在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三)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材料。自愿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云南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并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办法。采取现场确认报名或先网上报名后确认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从云南人事人才网、云南民族网下载《云南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于12月29日17:00前发电子邮件至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办公室邮箱:chyjynmw@163.com,并电话联系确认网上报名是否成功。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2日至29日。

报名地点:省民委人事处(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9楼)。

(三)资格审查。省民委成立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对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在云南人事人才网、云南民族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发给准考证。

四、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人选及公示、审批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

笔试、面试定于2010年1月下旬在昆明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察。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民委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结果,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在云南人事人才网、云南民族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调动条件的,由省民委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5360116  5320592

监督电话:5322983   5377328


附:《点击下载》云南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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