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 申论素材:慈善事业
2009-12-20来源:

(一)什么是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是指在政府的倡导与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高尚无私的支持与奉献行为。慈善事业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形式。按照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解释,社会分配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竞争为动力的分酉己,即根据能力大小决定收入多寡;第二层次是以公平为原则的分配,即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第三层次是以道德为动力的分配,即有钱人自愿把钱分给穷人,也就是慈善事业。可见,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其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的自愿捐献为其经济基础的。换言之,慈善事业是从慈爱和善意的道德层面出发,通过实际的自愿捐赠等行为和举动,对社会的物质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因此,慈善事业也司以说是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综合体现。它无疑是社会一定利益的调节器,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尚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在发展中也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观念滞后,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尽管政府大力提倡,但一些人仍对慈善事业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甚至一些慈善组织及其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也只是将慈善事业看成是单纯的道德事业,未能将其作为社会分工产物并不断发展的社会事业来对待,造成了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理念存在着较大差距。

二是慈善机构的数量太少,慈善捐赠水平较低。我国目前的慈善公益机构仅有100多家,而且绝大多数是“官办,,的,全国每年募集到慈善资源不到全国GDP的0.1%(美国慈善公益团体掌控的资源高达美国GDP的8%~9%),并且我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依赖海外捐赠,如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物资中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内地。一份慈善组织的公益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这意味着国内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三是发展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尚不健全和完善。迄今我国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与法规条款,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我国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能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这种垄断格局,成为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难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主要障碍。

四是慈善组织存在内部缺陷。部分慈善机构的组织建设还不规范,慈善募捐的方式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慈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慈善组织的运行还缺乏透明度,慈善公益系统的自律还有待强化。

五是许多“慈善”闹剧和黑幕的频繁曝光,严重打击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严重摧残着大众内心的慈善与道德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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