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 申论素材: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
2009-12-20来源:

(一)什么是突发性公共事件

2008年以来,国内外相继发生了一些社会影响重大、危害后果严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2008年年初,一场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突袭我国南方广大地区,3月14日拉萨等藏区发生打砸抢烧骚乱事件,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列车脱轨相撞事件,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国际上:全球出现粮食危机,美国发生次贷风波,缅甸遭到强热带风暴袭击,等等。

那什么是突发性公共事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主要分成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工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征

(1)突发性。对能否发生、时间、地点、以何种方式爆发、爆发程度等都是始料未及、难以准确把握的。突发公共事件来源于三方面因素:有些突发事件由难以控制的客观因素引发;有些爆发于人们的知觉盲区;有些爆发于熟视无睹的细微之处。

(2)复杂性。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的结果,总是呈现出一果多因、相互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状态。多变性,处置不当可加大损失,扩大范围,转为政治事件。突发事件防治的组织系统也较复杂,至少包括中央、省市及有关职能部门、社区三个层次。

(3)破坏性。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标志,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还体现在对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造成的破坏性冲击,进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4)持续性。整个人类文明进程突发事件从未停止过。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和次数,才能减轻其危害程度及对人类造成的负面影响。无数次突发事件使人类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更加成熟,行为更加理性。突发事件一旦爆发,总会持续一个过程,表现为潜伏期、爆发期、高潮期、缓解期、消退期。持续性表现为蔓延性和传导性,一个突发事件经常导致另一个突发事件的发生。

(5)可控性。控制指掌握住使之不超出范围。从系统论看,控制是对系统进行调节以克服系统的不确定性,使之达到所需要状态的活动过程。可控性是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重要内容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6)机遇性。突发事件存在机遇或机会,但不会凭空掉下来,需要付出代价。机遇的出现有客观原因,偶然性之后有必然性和规律性。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人自身的努力或变革,才能捕捉住机遇。但突发事件毕竟是人们不愿看到的,不应过分强调其机遇性。是机遇,也需要有忧患意识。

(三)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危害

突发性公共事件直接威胁到人类安全,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1)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虽然积极防御,但突发性公共事件不但没有呈下降趋势,反呈频发态势,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有增无减。缅甸热带风暴袭击中死亡人数超过3万人,西藏拉萨打砸抢烧骚乱事件经济损失超过3亿人民币。

(2)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在全球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已由个别孤立事件变成普遍现象,由偶发事件变为频发事件。

(3)危及执政党的地位。突发性公共事件频发,会危及政治稳定,动摇公众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公信力。

(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制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应急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够明确。

二是预案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一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基层社区乡村的应急预案仍然不够完善,应急演练开展不够,有些演练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三是机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市(地)、县(市)政府尚未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现有应急管理机构普遍存在职责不明、人员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四是投入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各级财政对防汛抗旱、倒房重建等方面的补助标准仍然偏低,灾害保险工作相对滞后。

五是物资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尚不完善,储备物资种类、数量偏少,一些专业应急队伍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六是监测预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不够健全,预测预报尚不够准确、及时。

七是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不够,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有待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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