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 申论素材:个人所得税改革
2009-12-20来源: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税收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税收不仅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

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此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

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二次修正,并于当日公布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免征额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未很好地起到调节收入差

第一,我国国有企业高管和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过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未很好地起到调节收入差距地作用,相反,这种收入差距还有日趋大的趋势。

第二,纳税人的税款没有很好地用于公共利益和社会保障上,民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对政府的税税款的使用颇有微词

第三,我国目前的的个税征收未考虑地区收入差异和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家庭支出等,对所有纳税人“一刀切”。而且我国缺乏个人财产信息透明的文化和制度基础,个税征收漏洞多。

第四,我国税收成本高,对税收干部的监督不到位;管理制度存在着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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