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2014-01-03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教育局网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试中途考生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3.考生迟到15分钟则不准参加当次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上述文具如装入文具盒内,必须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并将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考生在考场内禁止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蓝牙耳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和电子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6.考生按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放课桌左上角的座位号,以便查对。

7.考生接到试卷、答题卡后,必须首先核对试卷、答题卡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一致,清点试卷页数,检查试卷、答题卡有无错发、漏印,重印,污染、空白页、破损、页码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若遇到上述情况,可举手更换。但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8.考生在答题过程中只准使用规定的同一类型2B铅笔和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考生只准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准在答题卡指定以外的地方填写。考生若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规定的黑色矩形边框限定区域外或漏填、错填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以及字迹不清的答案,均属无效。

9.考生接到答题卡后,首先在规定的位置,认真填写自己的考场号、座位号、姓名、准考证号。然后,认真检查条形码上的地区和姓名是否与自己一致。如有问题,应马上报告监考员。

10.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要按试卷、答题卡的格式作答,不准另加副页。在涂选择题时,必须按照题目要求选择答案,将选择题相应答案的字母(包括括号)涂满涂黑,若需要更改,要用橡皮擦干净再选择答案涂满涂黑。禁止将答题卡涂破、污染、折叠、弄皱或损坏。保持答题卡的清洁,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液、透明胶带和刮纸刀等。

11.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2.考试结束信息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按要求整理自己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

13.英语(汉语)学科听力测试提前3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迟到者不准进入考场。

1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违规和作弊行为,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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