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 申论素材:领导干部法律素质
2009-12-10来源:

(一)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状况

(1)普遍认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经过十几年的普法,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对“三五”普法规划中要求的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重视不够。

二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深人,对某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严重的偏差。

这些表明,领导干部虽然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在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但自身的知识准备不足,尤其是宪法、组织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国家体制、法治原则、领导干部职权的产生、运作、界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和素养严重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了解不够,把握不准。

(2)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观念尚显落后。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的实践,领导干部的法律心理渐趋成熟,在立法目的、守法的内涵等一些重要问题上,有了较为理性的认识。尤其在“民告官”这个较为敏感的问题上,有了一种平等、平和的诉讼心理,但就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来讲,情况还不是令人满意的。

(3)对实现法治国家寄予厚望,但对法制建设的现状评价不高。目前严重存在的以权压法、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等,对法律的公正实施和领导干部法律信仰的建立产生着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

(4)对法的公正价值有了深刻认识,但尚需树立信仰。作为执法者的领导干部,如果没有信仰的支持,一遇到权势的压力或与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其执法的坚定性将大打折扣。同时也说明,目前严重存在的以权压法、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等,对法律的公正实施和领导干部法律信仰的建立产生着不可

(5)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任重道远,而基层任务更重。基层领导干部不仅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法律观念仍显陈旧,而且,由于其在权力结构中处在较低的地位,在权和法的冲突中,更易于屈从于权势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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