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精神,现将公安机关招录考试第一批录取名单予以公布,并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取人员名单
经笔试、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而递补的人员,待体检、考察合格后另行公布录取名单。
二、发放录取通知书
(一)集合时间、地点
录取通知书集中于2009年11月27日在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发放。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图书馆前广场集合:
报考武汉、孝感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集合。
报考黄石、鄂州、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当日上午10:00集合。
报考荆州、宜昌、荆门、随州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4:00集合。
报考襄樊、十堰、恩施、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6:00集合。
(二)工作流程
1、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
2、工作人员按职位进行点名、分组。
3、工作人员对照录取名单核准考生身份后,组织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对于需填报志愿的职位,在签订协议前将按综合成绩排名,由考生当场填报志愿确定定向单位。
4、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1、领取录取通知书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及加盖“同意报考”印章的《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
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第一批录取人员名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