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书法类考试的说明
2013-12-23来源:海南省考试局网

为积极引导我省基础教育书法教学,满足广大考生书法技艺深造的需要,进一步充实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类别,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新增书法类考试。现将书法考试的内容和考试办法说明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临摹1、临摹2、创作

二、考试办法

书法临摹1的考试范围为篆书、隶书、楷书的临摹(三种字体任选二种),考试时间80分钟;书法临摹2的考试范围为行书、草书的临摹,考试时间50分钟;书法创作的考试范围为根据规定文字内容的自选书体创作,考试时间50分钟。三科考试时间共3小时。

三.计分标准:

(一)临摹1、临摹2:

A(90-100分)。笔法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准确,作品完整。

B(75-89分)。笔法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基本准确,作品完整。

C(60-74分)。笔法基本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基本准确,作品完整。

D(0-59分)。笔法不符合书体特征,字形不够准确,作品不完整。

(二)创作:

A(90-100分)。技法运用得当,章法完整合理,无错字、别字、漏字。

B(75-89分)。技法运用较得当,章法较完整合理,无错字、别字、漏字。

C(60-74分)。技法运用较得当,章法不够完整,有错字、别字、漏字但情况不严重。

D(0-59分)。技法运用不得当,章法不够完整合理,错字、别字、漏字情况较严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考试所用笔、墨、毡等工具由考生自备

2.书写用纸张由考点提供(纸张规格为四尺整宣)

3.落款内容仅为“岁次壬辰年冬月临”8字,不得盖印或书写其他与考生姓名相关的内容,否则试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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