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学前教育志愿者2013年招聘启事
2013-12-19来源: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网

根据我区学前教育需要,现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幼教事业,能吃苦耐劳,克服困难开展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幼教工作。

4.学习能力强,有亲和力和表达能力,经培训后可掌握工作技能,并根据教学实际进行创新。

5.能讲流利的普通话和当地话。

6.幼师和师范类专业学历在中专以上;非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职业技术学校幼师专业二年级以上。

7.有幼教工作经历和艺术教学特长者优先。

8.性别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双向选择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31日(双休日不上班)。

2.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

应聘人员直接到乐都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提供:

(1)本人简历;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水平)和面试(主要考查教学能力和技能),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时请自带彩笔。考试时间:2014年1月5日上午九点。

四、聘用

拟聘志愿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拟聘志愿者经公示无异议,并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1.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给付每月1200元的工作报酬。

2.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继续续聘者,给付每月1500元的工作报酬,并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乐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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