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鲁甸县政府录用阮梦蝶等十位同志为公务员通知
2009-11-27来源:鲁甸县政府

文屏镇、桃源乡、梭山乡、乐红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要求上报2009年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及有关招考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75号文件和昭市人通[2009]157号文件精神,经初审、笔试、面试、复审、考核等,阮梦蝶等十位同志符合录用条件。同意录用阮梦蝶等10位同志为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文屏镇人民政府:阮梦蝶、陈伟、迟学朋
桃源乡人民政府:王涛、马燕
梭山乡人民政府:王德英、路碧钰、陶群
乐红乡人民政府:姚  芳、范怀永

根据云政发[2006]194号文件精神,阮梦蝶、马燕、姚芳、陈伟、迟学朋、王德英、路碧钰七位同志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其它津补贴按同类在职人员执行。工龄分别按下表计算,工资从2009年12月起执行

姓名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艰苦地区津贴 工作性补贴 生活补贴 改革性补贴 合计 工龄计算时间
阮梦蝶 380 380 215 720 350 100 2145 2009.11
马燕 380 347 215 720 350 100 2112 2009.11
姚芳 380 347 215 720 350 100 2112 2009.11
陈伟 380 347 215 720 350 100 2112 2008.12
迟学朋 380 347 215 720 350 100 2112 2009.09
路碧钰 380 380 215 720 350 100 2145 2008.12
王德英 380 347 215 720 350 100 2112 2008.12
王涛、陶群、范怀永三位同志工资待调(转)入后确定。工龄计算时间王  涛2009年2月,陶群、范怀永2006年8月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