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校实际及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24名,具体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毕业院校层次不低于我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获博士学位者优先考虑。
2.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化的服务与操作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符合所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需求信息及具体聘用条件详见 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与网上应聘系统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专题网站、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国内部分高校就业网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6日—2013年12月24日24:00;
(2)报名要求:应聘者登陆 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与网上应聘系统
(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实名注册并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成绩单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认为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等)。3.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申报本单位岗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2013年12月26日通过招聘系统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4.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9日(星期日)8:00—17:00;
(2)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3楼人事处304室;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提供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校验,签订诚信承诺书。
5.考核(2013年12月30日—2013年1月12日)
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共同组成考核小组,按不低于招聘总人数的5倍确定考核人选,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实务操作和面试等考核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考核,按照1:1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6.体检与考察(2014年1月13日—17日)
被推荐人选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在校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无异议者报学校审定。
因体检或考察未通过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将该岗位列入次年招聘计划重新招聘。
7.审议与公示(2014年1月18日—27日)
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推荐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和招聘系统公示7天。
五、聘任及管理
1.学校审议通过的拟聘人员,参照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或两年内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事代理方式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代理期内,学校通过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缴“五险一金”,费用由学校与个人按比例缴纳;享受校内同类岗位人员同等薪酬待遇。
2.参照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管理的人员,出站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入校手续,按全民事业编制聘用。
3.代理期内,受聘人员须接受用人单位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随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报学校核准后退回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行择业。代理期满,考核评价为“称职”者,正式办理入校手续,按全民事业编制聘用。
4.学校审议通过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在办理完相关聘用手续后,学校负责核销受聘人员应试阶段的两次往返旅费(按火车硬卧标准)。
六、纪律与监督
1.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方式: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5099167(人事处)
公开招聘投诉电话:85098259(纪委、监察处)
简历投递技术咨询:13843081570(杜老师)
受理时间:8:00-11:30
13:30-17:00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日程安排
2、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东北师范大学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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