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鲁迅纪念馆第四季度招聘公告
2013-12-04来源:上海卫生人才网

上海鲁迅纪念馆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系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国家一级博物馆,上海市文明单位。本馆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内第一个人物性博物馆,建于1951年,馆址在鲁迅公园内,负责保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鲁迅墓、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鲁迅故居,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对外文化交流窗口,具有收藏、展示、研究、宣教等专业功能,旨在收藏鲁迅遗物,展出鲁迅生平业绩,研究鲁迅与中国近、现代文学,弘扬鲁迅精神。

因业务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展览讲解 2名 专技岗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1、展览讲解

承担对观众的日常讲解、接待工作;独立或协助完成专题讲解稿及普及性读物的编写;参与馆内外社会教育与辅导教育的活动;承担观众咨询意见、来信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招聘要求:中文、历史、文博、播音主持等专业本科毕业,24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市户籍,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日语或英语口语达中级水平;男性身高175cm左右,女性身高165cm左右,形象端正,口头表达清晰音质亮丽。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上海鲁迅纪念馆应聘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业资格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luxunhr@163.com 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

3、招聘方式

根据应聘材料,择优选择经过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初试包括笔试(40%)和面试(60%),根据初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组织通过初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复试,复试岗位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复试人员。

进入初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初试成绩以40%比例带入复试,复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对应聘者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择优录取。复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初试、复试名单及复试成绩均会通过E-mail等形式通知应聘者。未进入初试、复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4、身体检查

按照复试成绩结果,选定复试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5、考察

由上海鲁迅纪念馆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等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即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8、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56962093

电子邮箱:luxunhr@163.com

传真:56962093

监督电话:23128125

上海鲁迅纪念馆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附:《上海鲁迅纪念馆应聘人员登记表》

《上海鲁迅纪念馆应聘人员登记表》来源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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