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 报考诚信承诺书
2007-06-15来源:云南省人事厅

2007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云南省各级党政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考试大纲及政策问答等材料,清楚并理解其内容。 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2007年 录用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2、本人对由系统自动给定的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的后果负责。
3、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分别予以取消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并登记为本次 作弊人员(3年内本省禁考公务员)、建议原单位予以开除处分或通知国家人事部在全国范围内3-5年公务员禁考的处分。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需由报考者自行填写身高及视力,视力统一使用5分记录标准(即:从4.0至5.3,对应小数标准0.1至2.0)填写。填写的信息若经查实非本人真实信息,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至少处以3年在本省范围内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5、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标准及规定,考生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经查实本人达不到标准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至少处以3年在本省范围内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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