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招聘幼儿教师50名。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3、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改革创新能力。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1)具有师范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应届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往届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仅限于音乐、美术专业的毕业生。
(4)现与我县国办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幼儿教师。(由用人单位及县教育局出具证明)。
①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师范类幼教专业中专毕业生。
②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的,专业不受限制。
4、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及以上的教师资格。
5、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
6、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现与我县国办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的幼儿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保定人才网及县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干部股电话:0312-7727567
3、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到证(以上证件需带原件及复印件)、三张小二寸彩色照片和100元考务费到望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到证(以上证件需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现任教经历的合同或证明等相关证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从高分到低分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面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符合规定学历毕业时间较早者。对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总分成绩依次递补,且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体检项目据实交纳体检费。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和实地考查等方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六)公示
招聘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安置及待遇
公示后无问题的人员,由教育局负责根据考生个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择岗。
聘用人员签订服从到边远地区任教保证书,不服从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要求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不参加者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被聘用者不按调令规定的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者必须服从教育局安排。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准跨乡流动,否则教育局予以解聘。
聘用教师纳入正式编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和保障,试用期一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2-772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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