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县2013年定向招聘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考核/体检通知
2013-11-29来源:郧县教育局
根据《郧县2013年定向招聘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方案》,现将拟聘人员考核、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体检对象

按每个村排名第一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取前30名考生进入考核、体检环节,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

考核采取函调、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考核、体检入围人员,请在体检时到郧县教育局人事股一并领取《调档函》和《政审考核表》,于12月10日下午5:30前将本人《政审考核表》和全部档案材料交郧县教育局进行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一)时间:2013年12月5日。

(二)地点:由县监察局、人社局临时确定。

(三)体检项目、标准和费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每人150元,由考生自己负担,体检费直接上交体检医院。

(四)相关要求。

1.请参加体检人员于2013年12月5日上午8:30带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到郧阳科技学校操场集中并领取体检表。体检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2.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8小时内禁食水。

3.怀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检查,采用其它方式检查。

4.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项目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5.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参加体检,不得请假、迟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过程中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陪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7.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郧县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在考生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详情参考:http://www.yx.e21.edu.cn/zwgk/gshgg/2013-11-29/3826.html

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县教育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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