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工作中,我市公安系统13个职位出现空缺,空缺招录计划共计58名。其中,市公安局空缺计划33名,井陉等县(市)、和矿区公安(分)局空缺计划25名。根据省通知要求及市领导批示精神,拟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录调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补录调剂工作在市 录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公务员招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在现有考生资源中跨职位递补。
3、递补考生以服从安排为前提条件。
三、补录调剂办法
为体现公平、公正,同时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经研究,补录调剂将分市公安局和县(市)、矿区公安(分)局两部分进行。
1、报考市公安局和县(市)、矿区公安(分)局的考生各自依据笔试加面试的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报考县(市)、矿区公安(分)局的新录用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
四、其他事项
1、所有补录人选确定后,体检、考察、录用公示按程序进行;
2、所有待补录的考生应在补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公示期限为7天,如有疑问,请与市人社局考试录用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86689147;
4、补录工作在市人社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311-86688721。
石家庄市 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北省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