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葛洲坝中学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湖北省示范高中,现有3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100多人,在岗教职工169人。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个岗位12名专任教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
高中语文教师 3 名;高中数学教师 2 名;高中英语教师 2 名;高中物理教师 1 名;高中化学教师 1 名;高中生物教师 1 名;高中历史教师 1 名;高中地理教师 1 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对象(详见附件《招聘对象条件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 年 11月 28 日至 12 月 5 日(报名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设在宜昌市葛洲坝中学办公楼四楼党办;咨询电话0717-6716976。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http://www.hbychrss.gov.cn/art/2011/9/5/art_26956_325024.html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1份。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者于 2013年 12月 9 日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值均为100分。在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60 %;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若还是并列,则以笔试成绩确定。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包括政治、法律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专业知识以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包括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方法等。笔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 2013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市人社局和宜昌市葛洲坝中学及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笔试时间若有变更将及时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面试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宜昌市葛洲坝中学及市教育局组织。面试内容为说课和现场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前,采取分报考岗位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和说课内容。考生说课(说课内容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现场备课30分钟)时间10分钟,占面试成绩的70%;考生现场问答时间5分钟,占面试成绩30%。考生面试成绩在当场宣布。面试考官选派按市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前,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宜昌市葛洲坝中学及市教育局对面试考生的资格进行复核。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面试前由招聘单位通知到每位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试,缺一证件者不能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网上公布。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综合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上网公布。体检由宜昌市葛洲坝中学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对象须在指定医院按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病和不符合教师工作岗位身体条件者,取消其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者,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宜昌市葛洲坝中学组织,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后,由宜昌市葛洲坝中学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在市人社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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