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柱县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天组通〔2013〕135号)文件精神,现就天柱县选派县乡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范围
主要从本县在编在岗的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副乡级以下干部中选派(不含教师)。
二、选派条件
要求身体健康,思想品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是中共正式党员,大专以上文化,年龄在40周岁以下。重点推选县直机关和乡镇后备干部到村任职。
三、任职安排和期限
主要选派到村级组织不健全、“两委”班子战斗力不强、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落后、村务管理水平低下、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的软弱涣散村以及各类示范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选派时间为3年,到2016年村级换届选举完成后结束选派工作。
四、选派程序
(一)选派报名
1、时间:2013年11月21日—11月25日。
2、地点:县委党建办,联系电话7525126。
3、方式: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天柱县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职个人自荐表》(附件1)或《天柱县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单位推荐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白底)。
(二)组织调研(11月26日—12月1日)
组织报名对象前往拟选派乡(镇)、村开展实地调研,并由参加选派人员选择拟任职村。对同一行政村有多名人选有任职意愿的,采取双向选择、差额考察、竞争上岗等方式确定最终选派任职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选派任职(12月10日前)
选派人员与原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后,召开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动员培训会,组织选派干部与组织部、乡镇党委签订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由相关乡镇安排到村任职。
五、选派干部的管理和待遇
1.选派干部的管理
选派干部日常管理主要由乡镇负责,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由乡镇负责,报县委组织部审核。选派干部原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和乡镇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管理、考核等工作。在村任职期间,选派干部党组织关系必须直接转入所在村党组织,要常驻所在村开展工作。
2.选派干部的待遇
对按本方案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实行工作实绩与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挂钩:选派干部工作与原单位脱钩,保留职务、编制及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在村任职期间原应发放给村干部的相应补贴发放给选派干部;选派干部一经选派任职,即根据相关政策任命为股级干部,选派期间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以上等次的,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经组织考察合格,直接提拔为副乡长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可优先提拔任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到村任职,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六、本公告解释权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七、公告期限:2013年11年21日—11月25日。
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21日
附件:
温馨提示:
《天柱县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职个人自荐表》《天柱县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单位推荐表》来源于天柱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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