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高中教育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化学教师1名、物理教师2名、美术教师2名。
三、招聘对象
我县未就业、未孕的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及非师范类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岗位所需的业务和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受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拟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或全日制非师范类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二本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可以报考,但需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永胜县生源,永胜县常住户口。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人事部门审批,考核、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 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9日。
(二)报名地点
永胜县人事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88-6521135。
(三)面试与考核
招聘高中教师采取面试与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求持有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往届毕业生还须持有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照《2009年丽江市高中(中专) 公告》规定执行。
永胜县人事局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