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土地巡查员招聘简章补充通知
2013-11-07来源:厦门市集美区政务信息中心网

第五条“聘用手续”补充通知如下:

土地巡查员由街道办与拟用人员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经考核合格,本人同意,可连续聘用,一年一聘,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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