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政法干警转任、调任、挂职锻炼的问题
2009-10-26来源:

关于基层政法干警的在最低服务期内的转任调任挂职锻炼的具体含义?不转任也不调任,可以从本系统的基层借调到其他地方本系统的基层吗?谢谢!老师,麻烦了。

回复: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转任是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只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更,但人事管理关系必须转移。公务员的转任的相关的组织管理活动,从转任原因来讲可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务员转任,二是经公务员个人申请、机关批准同意的转任。

调任是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具体方式之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事行为。调任是取得或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一条途径。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调动,可以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经培训合格后,任职,但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不能调任。同时,国家公务员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一般职务不得以调任方式补充,而对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不加职务限制。

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是国家公务员内部交流方式之一。其特点计划性,时限性,到基层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任职。 挂职锻炼是我党培养青年干部的优良传统和作法,我国公务员制度也将其列入交流形式之一,是对其制度化和经常化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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