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参加2013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通知
2013-10-26来源: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各位考生:

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1月2日举行。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参加考试,如身份证丢失,考生应凭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考生务于10月28日至11月1日登陆日照人事考试网(rsks.rz12333.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准许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按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3.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在试题本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在答题卡上先用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试卷代码,再用2B铅笔将其对应的信息点逐一涂黑。因未涂或错涂准考证号和试卷代码而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自负。在答题卡上答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作答的,按违纪处理。

4.开始考试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全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它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

8.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9.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不得涂改、涂写或转借他人,

以备考试、查询成绩和领取合格证时使用。

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1.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现场查明其真实身份,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在校学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属在职人员的,通知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二)雷同试卷:凡是雷同试卷的考生,抄袭者和被抄袭者的成绩全部作废,并按规定进行违纪处理。

(三)高科技手段作弊:凡使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考生,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国家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检测和异常情况甄别,对被判定为雷同的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进行违纪处理。考生的违纪情况将纳入考试诚信信息库,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广大考生应进一步提高认识,知悉违纪作弊的严重后果,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四、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考试期间所有考务工作人员一律佩戴相应的证件,考场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同时,设立人事考试举报信箱:kszx8777835@163.com和举报电话:8777835,受理社会各界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欢迎广大考生对违纪违规考生、违纪违规监考人员和违纪违规巡视人员进行举报,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和公平。

我们期望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圆满完成考试任务。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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