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县2013年定向招聘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公告
2013-10-17来源: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师资力量,根据《关于印发〈郧县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定向培养补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郧政办发〔2013〕121号)精神,决定定向招聘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郧县户籍,且符合生源地条件的郧阳科技学校或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3年招聘岗位为30个教学点(含村小,下同),每个教学点只招1名,共30名。30个岗位不具体指定,通过竞争性考试确定,即全县153个教学点(见附件一)全部纳入招聘范围,按照每个教学点第一名考生的总成绩,依次确定30个教学点作为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教学点任教;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幼儿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工作需要;

5.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中,郧阳科技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保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只允许考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村教学点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3日至25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户口本、户籍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开具的《考察推荐表》(见附件二)、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150元。联系电话:0719-7224036。

3.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成专班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要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政策法规以及绘画,主要测试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不超过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办法:

(1)确定学校。依据每个教学点第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60个教学点,不足60个的,按实际报考数确定。

(2)确定人数。每个教学点取前2名,若该教学点只有1名考生,该考生也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并列入围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的,按照上述办法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讲故事和音乐舞蹈两项基本技能。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讲故事40分、音乐舞蹈60分。音乐舞蹈和讲故事各有2个面试考题,面试前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1号考生抽签确定一个考题作为所有考生的面试课题。

3.面试评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组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8:00至18:00。

5.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1.成绩确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在郧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2.确定人选。根据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和对象。具体办法:取每个教学点第一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30名。

(五)考核体检。

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考核采取函调和查阅档案方式进行,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在学习、工作或待业期间,违犯法律法规受过处罚处分的;

2.不能提供学籍档案的。

考核、体检不合格以及个人原因放弃的,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签订聘用协议。

1.签订协议。经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和《郧县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定向任教协议书》,纳入机构编制实名登记管理,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2.管理办法。定向招聘的学前教育教师实行人岗分离管理,一经离开教学点,待遇、编制随即取消。教学点撤并的,安排到本乡镇其他教学点任教。

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县教育局

2013年10月16日

2013年十堰市郧县纳入学前教育 计划教学点(村小)名单

考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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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推荐表.doc》来源于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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