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新丰县2013年下半年选聘大学生村官通告
2013-10-16来源: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造高素质的后备干部人才队伍,经县委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我县村“两委”工作和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2013年下半年选聘大学生村官72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1、选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31日后出生);具韶关市户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新丰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现任村“两委”干部和计生专干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列入选聘对象。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未经组织处理的人员,均不在这次选聘的对象范围中。

2、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备一定的农村工作的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

三、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选聘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合格、政审、公示后择优聘用。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2013年 11月17日,面试地点另行确定。

3、本通告同时在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infeng.gov.cn)和新丰县组工信息网(http://www.xfzgxx.cn)及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xinfeng.gov.cn/website/1304/main.jsp?siteCode=1304)上发布。

四、笔试、面试内容及办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进行,参加面试的人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以内的比例确定。

3、计分办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选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五、体检、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由应考人员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政审合格、公示后聘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

1、大学生村官为“村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2、被聘用的大学生村官工资补贴按每人每月1800元的标准(含“五险”费用),每月由县财政统一核发。此外,大学生村官享受与所任职村“两委”干部同等的镇(街)财政、村集体收入增加的补贴。

3、被聘用的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配到各镇(街),各镇(街)再分配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不服从分配的不予以聘用。由各镇(街)与被聘用的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2年。聘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用。

4、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统一由县人才办接收和管理,由县人才办为其办理人事代理,被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村工作的期限可连续计算为工龄。

5、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县、镇(街)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县将向省申报适当的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招考名额,通过省的统一招考择优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

7、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8、被聘用的大学生村官由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比照乡镇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及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取消以上待遇。

以上政策待遇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七、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 年10月21日-10月25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组织组;地址:新丰县人民政府大楼五楼;联系人:罗益婷;咨询电话:0751-2289476。

3、提交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他原件审查后退回),计生证明原件一份,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及三张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4、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80元/人。

5、准考证请于2013年10月30日— 10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办公室领取。

八、说明

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解释。

附:报名表下载

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报名表下载》来源于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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