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圆满完成,避免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报考飞行学员的身体基本条件公布如下(参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以使大家对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有所了解。便于同学们斟酌自己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报名。
报考飞行学员的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不应低于169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 (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5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
4、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5、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6、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7、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8、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9、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0、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1、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2、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3、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4、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5、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16、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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