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根据《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2013年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面试对象
(一)报考旗县市区教师岗位笔试关过、并经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报考市直学校和单位教师岗位笔试关过、并经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附表。
三、面试
(一)面试形式和方法
1、应聘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内容从所报考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选择。备课时间为30分钟,备课所需教材由面试考务办公室提供。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应聘音、体、美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素质测试的形式进行。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业素质测试不超过30分钟。
3、 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基本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基本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技能测试包括键盘、声乐、舞蹈表演及美工和手工操作等,美工和手工可自选其中一种进行测试,时间分别为:键盘、声乐、舞蹈各5分钟;美工或手工制作不超过15分钟(含讲解时间)。
4、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素质测试的形式进行。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业素质测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二)面试程序
1、考生报到,身份核定。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于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没有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
②面试通知书。
2、在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
3、在备课室抽取试题并备课。
4、在面试考场进行试讲、说课及基本技能测试。
5、现场公布成绩
(三)赋分方法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现代教育技术)等课程,面试试讲100分。
2、音乐、体育、美术课程,面试说课占40%,专业素质测试占60%。
3、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说课占40%,基本技能测试占60%,其中键盘、声乐、舞蹈各占15%,美工或手工占15%。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评委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计入试讲成绩,现场公布成绩。
(四)面试分类
1、各旗县市区按幼儿园、小学、中学分类进行面试,面试时,各地根据面试人数和聘任评委的实际情况,按科目分不同组别进行面试。中学、小学可分为文科组、理科组、体音美组,幼儿园专设幼儿教育组。
2、市直学校单位分类方法为:一是汉语授课类包括。市中等职业学校、乌兰察布市艺校、市电教仪器馆、市蒙古族中学、市蒙古族小学汉语授课教师岗位的分文科组、理科组、体音美组进行面试;
二是蒙语授课类包括。市蒙古族中学、蒙古族小学分蒙语授课组;
三是市直属各幼儿园、蒙古族幼儿园舞蹈岗位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招聘的康复专业、美术设计专业教师的面试分特幼教组进行面试。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招聘教师面试工作在各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旗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单位招聘教师面试工作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评委组成:每个面试考场评委都由9人组成。评委的基本条件为:政治素质好,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教学实践和用人经验,办事公道正派。原则上评委外聘。面试期间,对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
(三)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面试的工作人员、评委与面试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回避。
(四)面试工作期间,市和旗县两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和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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