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药品经营有关单位:
根据黔食药监人发[2013]281号文件,结合省药学会关于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驻店药师资格考试认定。
(一)2004年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事厅颁发的《贵州省药师资格证书》,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现仍从事药品经营的人员。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五)高中毕业取得《药学从业人员资格证》,从事药品经营工作满五年。
二、报名申报提供材料
(一)申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县(市、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报州药学会审核,申报驻店药师资格考试认定者,必须按规定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驻店药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贵州省药师资格证》、《继续教育登记证》或《药学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的证明;
5、近期免冠半身1寸彩色白底照片4张(张贴在申报表上);
申报时间从2013年9月9日-25日。各县(市、区)局于9月28日前汇总(同时上报电子版)上报州药学会进行资格审查。(贞丰县报名时间为9月22日-23日,地点:贞丰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三、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自愿参加培训,费用待定。
四、考试收费:考务费每科90元,两科180元,资料费120元。正式收据上报省培训中心后由培训中心统一打印返回各地。
注:各县(市)局进行申报资格初审时,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审核章上报州药学会(原件证明材料不上报州)。
附件1:工作时间证明.doc
附件2:2013年药学资格申请表.doc
《工作时间证明.doc》《2013年药学资格申请表.doc》来源于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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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黔西南州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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