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招聘人员公告
2013-09-10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是黑龙江省政府直属的厅级事业单位,下设二十一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个地市。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和我局所属部分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按计划公开招聘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专业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

1、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牡丹江市);

2、黑龙江省第四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3、黑龙江省第五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4、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佳木斯市);

5、黑龙江省地球物理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6、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所(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7、黑龙江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

9、黑龙江省地质调查总院齐齐哈尔分院(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0、黑龙江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1、东北工程技术学校(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2、黑龙江省地质测绘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3、黑龙江省九0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4、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5、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黑龙江省桩基工程公司](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6、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黑龙江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7、黑龙江省地质调查总院(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严格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力争把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充实到地矿队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地质事业,具有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服务于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单位和学校未受过任何处分;

5、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6、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能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的要求;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服从岗位分配,能吃苦耐劳,勤奋敬业;

7、热爱地矿事业,能够常年脱离家庭环境,在野外、山高密林、边远山区、艰苦条件下工作;

8、学历必须为统招全日制毕业。年龄要求,本科毕业不得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不得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9、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落编后在本单位服务5年方可调动、借调;

10、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3年9月17日9:00至2013年9月23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221.208.247.70:8000/index.aspxs)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3年9月17日9:00至2013年9月24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9月17日9:00至2013年9月24日16:00,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9日9:00至2013年10月12 日16:00,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或考核程序。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7)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0451)55620285、(0451)55620686;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0451)82672269。

六、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3年9月27日8:30~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3、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科目包括地质矿产基础知识、黑龙江省地矿局局情和近一年重点工作;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英语等级证书等各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原件现场退还)。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内容: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形象仪表等。

5、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同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将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选聘依据。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点: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人事教育处

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5号

联系人:王英杰、张颖丹

联系电话:(0451)55620686

黑龙江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招聘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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