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考试
2007-05-09来源:云南省招办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是测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水平考试,举办该考试的宗旨是: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应用,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规定,现将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开考科目

教学人员(初级)

  二、报考条件

(一) 根据2006年8月6日云南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考生必须经过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培训后才可报名参加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考生除外)。

(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认定

        参加以下专业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体育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等各专业。

三、报名时间

2007年5月10日-27日。

  四、报名手续

(一) 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也可以直接到考点现场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站(

(二) 缴费:根据云计收费[2002]1318号文件规定,按每科目(每级别)60元/人的标准收费。考生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 资格审查和交费的时间限制: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成功后,须在5天之内(从预报名的下一天开始计算,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到对应的考点凭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接受资格审查(考生凭已参加统一培训的证明或自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缴费和照相。否则,“预报名”将自动失效,报考信息系统将自动删除“预报名”信息。

(四) 考生每次只能报考一个考试科目。

(五) 6月6日至13日,经考点收费、确认过的考生,凭报名帐号和个人密码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并打印《准考证》(纸张规格:A4,70克以上),也可到报名点打印。

五、考试

(一)考试地点:

代码

考点名称

考点报名地点

负责地区

咨询电话

530101

昆明理工大学考点

昆明学府路253号主楼102室

昆明市

0871-5139172.5138075

530102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考点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开发区海源北路

昆明市

0871-8353213

530301

曲靖师范学院考点

曲靖市麒麟西路328号

曲靖市

0874-3313446

530401

玉溪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考点

玉溪市聂耳路49号

玉溪市

0877-2054852

530501

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保山市隆阳区

保山市

0875-3115876

532101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昭通市昭阳区环城东路382号

昭通市

0870-2132754

532301

楚雄师范学院考点

校本部招生就业处

楚雄州

0878-3125541

532501

红河州财经学校考点

个旧市个金路19号

红河州

0873-2222865

532621

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文山县开化镇学府路学校成教处

文山州

0876-8886201

532701

普洱财经学校考点

普洱市思茅区边城东路30号

普洱市

0879-2134984

532801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西双版纳州

0691-2124920

532901

大理卫生学校考点

大理州下关人民南路22号

大理州

0872-3189535

533101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潞西市芒市镇仙池路14号

德宏州

0692-2130569

533201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丽江市古城区教育路

丽江市

0888-5140086

533301

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路67号

怒江州

0886-3622772

533401

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香格里拉县文化路2号

迪庆州

0887-8288700

533501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临沧市临翔区凤翔镇下忙角

临沧市

0883-8882656

(二) 考试方式及时间

        全部采用上机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2007年6月16日至20日,每场考试为120分钟。每天共有三场考试:上午9:00-11:00一场,下午13:00-15:00一场,下午16:00-18:00一场,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标注的为准。

(三) 成绩及其使用

1、成绩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45天开始,在网上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NTET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成绩替代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2005]164号文件规定,凡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初级以上证书的自考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的自考成绩;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中级以上证书的自考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的自考成绩。

六、证书

         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颁发。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可上报名的网站查询领取证书的时间。

七、以上简章内容如有变动,以考前正式文件通知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属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省招考办监督电话:(0871)5158920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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