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郑州市外来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9-03来源: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外来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管理,依据豫人社职称〔2013〕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一)市外来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非郑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郑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郑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市外来郑人员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郑州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二、确认条件

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原郑州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或依规定程序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来郑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三)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一)来郑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二)未经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市外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在市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四)国家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违反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确认材料及要求

(一)确认需提交如下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内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企业人员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基本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原件1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须提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4. 原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批准机关下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资格审核批准机关印章的复印件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

5. 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有职称外语要求的,需提供职称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

8.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一式3份;

9. 《市外来郑人员换发资格证书汇总表》(从郑州职称网职称用表(资料下载)中下载录入打印,含电子盘)1份;

10.成建制划归我市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郑单位还须提交成建制划归我市管理的政策文件。

(二)各相关部门在受理和核实确认材料时,根据申报人的工作实绩出具客观、准确的核实意见,如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要求申报人出具相关的鉴定证明。提交的原件经资格确认机关查验后退回。

四、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确认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认真核实,负责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市外来郑人员换发资格证书汇总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并上报主管单位复审;

(三)主管单位核实报送;

(四)资格确认机关核实、发证。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负责所在地单位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其档案代理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市人社局职称处负责全市中级和市直各部(委、局)内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由省人社厅职称处负责。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五)确认后的资格证书上网查询认证。确认后换发的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可通过河南职称网(高、中级)和郑州职称网(中、初级)进行网上查询认证。各资格确认机关应及时将确认的相关信息向上级职改部门备案,并提供查询认证服务。

五、工作纪律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人社职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申报确认工作中,应认真、如实审核。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申报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六、其它事项

(一)通过确认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原资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市外来郑人员须经确认取得符合我省职称政策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按有关规定评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三)成建制划归我市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郑单位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在划归后一年内一次性统一办理申报确认。

2013年8月27日

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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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相关附件.doc》来源于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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