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启动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招考工作
2013-08-27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省启动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招考工作

——2013年招考83人

为加强我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启动我省司法行政机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8月23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发布招考招生公告。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共计划招考83名试点班学员,其中基层司法局(所)23名、监狱机关60名。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三支一扶”等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招考。试点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 一并统考的方式,实行定向培养,考生报考时即定培养层次、定接收单位,被录取后参加为期两年的专科试点班培养学习,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毕业后一律到入学前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一、工作总体安排

8月27日-9月3日: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8月28日-9月5日:网上缴费确认。

9月15日-9月20日: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9月21日-9月22日:公务员招考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

10月底前:公布笔试成绩及最低分数控制线。

11月中旬前:资格复审及公开调剂。

11月底前: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12月底前:录取审批、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

二、工作主要特点

(一)强化诚信参考,放弃面试须提前告知。资格复审阶段,考生须作出按时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承诺,确实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须提前五天向招录机关作出说明,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对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等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给予优惠政策。设置部分职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在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三)严格管理,服务有最低年限要求。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须满9年后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司法厅。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退还到省司法厅,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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