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师资结构,经市政府同意,宿城第一初级中学面向宿州市公开选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全市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聘。
(二)坚持民主、公正、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教师总数20人。其中语文4人、数学4人、英语4人、物理2人、政治2人、历史1人、体育1人、信息2人。
选聘相关信息在宿州市政府网、宿州教育网等网站上发布。
三、选聘条件
选聘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三)热爱教育事业;
(四)所有选聘教师均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条件见岗位设置细则: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试讲、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选聘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少于1:3。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原宿城一中老校区行政楼一楼
3、联系电话:0557—3916709(办公室)
18055793177(孙老师)
13705575527(范老师)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原单位同意并提供证明。
(2)应聘者需提供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手写简历一份,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公开选聘中学教师报名表》。
(3)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学科。
(4)按相关文件规定收取80元报名费。
(二)试讲(信息、体育学科须加试技能测试),根据试讲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名单。
(三)体检、考察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环节各递补1次。拟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选聘单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入编、办理聘用合同。对在应聘资格、体检、考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公开选聘规定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负责解释。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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