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3〕24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惠城区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区人才交流中心)。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今年申请人员体格检查须经资格审查、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由我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申请人无须先体检。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惠城区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将在现场确认发放的准考证上公布。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凌晨至9月31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惠城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暨受理申请期限为:2013年10月13日-10月15日共3天(上午:8:50-11:50,下午2:50-5:50)。现场确认地点:惠城区教育局(具体地点依据当天现场指示)。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报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到惠城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递交材料;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到惠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递交材料。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2份;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2份;
(7)近期蓝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
(8)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在编正式教师需出具编制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无编制卡,可在学校所属的教育局人事部门开具在编在职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的公章。学校开具的在编在职证明无效。)。由于学历鉴定需要较长时间,申请人应尽早办理学历鉴定,以免延误认定工作。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验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一楼,电话:020-37626990,020-37626800);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399622,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大院内)。
(9)师范生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2份备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10)在惠州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申请时须出具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11)申请人需自备一个档案袋将以上材料封装好,并将填写好的《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教师资格认定上报材料目录表》(附件4)粘贴在档案袋的正面上,一同递交现场确认材料。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要有审核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费用
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和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其他有关说明
1.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2.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经现场确认核实为师范类的申请人,请于2013年10月21日17时登陆惠城区教育网站(www.hcedu.com.cn)查看2013年惠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体检安排,不再另行通知,请留意。
3.惠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惠城区教育局人事股(惠州市惠城区麦地东二路惠城区教育局办公大楼4楼),电话:2677403。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继〔2013〕24号 《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3.《2013年惠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流程图》
5.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惠城区教育局
2013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继〔2013〕24号 《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2013年惠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2013年惠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流程图》》《《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教师资格认定上报材料目录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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