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安市宁阳县招聘教师60名公告
2013-08-21来源: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已到县教育局报到,尚未就业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到县人社部门报到,尚未就业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非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宁阳县生源或父母、配偶一方户籍在宁阳县。

5、报考初中学科职位的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6、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0人。其中,县直学校18人,乡镇学校42人。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1。

三、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职位、自愿报名、统一测评、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定向岗位也要明确报一个学科职位)职位。所学专业有招考计划的,只准按所学专业报考;所学专业无招考计划的,可任选相近学科职位报考。学科职位与专业要求见附表2。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8月22—24日,报考人员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交验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一方户籍是宁阳县的,须提供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户籍是宁阳县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在县域内民办学校任教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须交验任教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一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5688265 5681611)。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填写《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签订《诚信承诺书》。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笔试考务费为每人120元(每科40元)。特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笔试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城镇特困职工家庭考生提供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提供山东省人事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我省、市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服务地在泰安,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2009、2010、2011年招募或续聘的);我省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户籍地或生源地为宁阳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的;2012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县直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如报考其他岗位,须符合招聘简章中其他岗位的专业、学科规定,且不得与定向岗位兼报。报名时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8月25日下午4:00—6: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二)笔试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8月26日上午8:30—11:00。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报考学科职位专业知识(幼儿课程或中学课程),其中教育学、心理学两部分之和占30%,专业知识占70%。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为保证新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三)说课

根据笔试成绩,各学科职位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说课人员名单。说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说课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说课。“定向岗位”说课内容为所学专业对应的课程,其他岗位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职位对应的课程(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学科,在说课过程中要体现专业技能水平),说课时间限定在10分钟之内。笔试成绩、说课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每位说课人员交纳说课考务费70元。

(四)考核

说课结束后,笔试和说课成绩分别占40%、60%,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学科职位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说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和说课成绩均相同时,按学科职位专业知识由高到低排序;同等情况下,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优先)。考核主要根据人事档案,审核有关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依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逐一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确定相应工资级别;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面向社会自主择业。新聘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新教师试用期培训。

附件1:2013年泰安市宁阳县招聘教师计划

附件2:2013年泰安市宁阳县招聘教师学科职位与专业要求

宁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阳 县 教 育 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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