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保山市施甸县择优从在岗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实施方案
2013-08-20来源: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施甸县2013年择优从在岗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实施方案》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云教〔2013〕7号、《保山市教育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财政局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保政教发〔2013〕145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政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施甸县2013年择优从在岗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组织好我县择优从在岗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工作,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积极稳妥地组织好我县择优从在岗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人社、财政、编办、民政、卫生、计生、公安、审计 、监察、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施甸县择优从在岗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择优从在岗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的范围对象和招聘人数

1.范围对象。截止2013年3月28日前,在本县学校在册且现仍在岗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2008年以来转岗现仍在学校岗位的原县财政计发工资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及由学校自己招聘计发工资的在岗公办代课教师。

2.招聘人数。2013年,择优招聘30名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四、择优招聘条件及办法

1.招聘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证、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

2.招聘办法。

(1)参加择优考试。

(2)在招聘中,按代课的教龄年限每满一周年给予加1分,代课年限截止2013年3月28日, 2008年以来转岗现仍在学校岗位的原县财政计发工资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代课教龄年限截止原转岗时间;对被评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的代课教师,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以上加4分、市(厅)级加3分、县(处)级加2分、乡(科)级加1分,以上奖项可累加。其他类别的奖项不加分。

3.评为市级(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在岗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28日,截止28日17:30。

2.报名地点:施甸县教育局小会议室。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9月6日17:30前。

4.领取准考证地点:施甸县教育局小会议室。

六、招聘考核内容及时间

1.档案成绩。档案成绩为教龄分和从教以来获奖得分。

2.笔试。

(1)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统一命题考试。命题范围和内容为《云南省特岗 考试大纲》,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重点考察招聘教师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数合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80分为学科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笔试时间:2013年9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施甸县示范小学。

(2)成绩公示时间及地点。

2013年9月9日在施甸县教育局公示档案成绩及笔试成绩,公示期限5天。

3.面试。

(1)根据档案和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1.2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考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聘请有名望的校长,骨干教师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官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面试人员要严格实行代码制,面试工作人员对面试人员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面试内容为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由个人自愿选择一个学科说课,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人员自由选择现场抽取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教材一课时内容,准备90分钟后,进行脱稿说课,说课时间为20分钟。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9月13日下午16:00面试人员报到施甸县示范小学开考务会。

面试地点:待定。

(5)公示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时间及地点。

2013年9月15日在施甸县教育局公示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示期限5天。

总成绩=档案分+笔试分+面试分。

4.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1:1比例确定。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2)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2013年9月17日。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5.政审。

由县教育局牵头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批

根据择优招聘程序,按档案、笔试、面试三项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经县教育局研究,报择优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报考教师需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荣誉证、代课乡 (镇)中心学校开具的代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乡(科)级表彰的附乡(科)级表彰文件进行报名。注:证明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是否是财政计发工资的在岗代课教师或是2008年以来转岗的现仍在学校岗位的原县财政计发工资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或是学校自己招聘计发工资的代课教师,证明必须真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报名时每人交一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费50元;进入面试的每人再交面试费50元。

九、工作要求

1.在县择优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把代课 为公办教师工作纳入纪检监察重要内容,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2.择优招聘工作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坚持按规定程序操作,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3.全面落实好省、市政策,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把我县择优招聘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施甸县教育局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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