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我县公办幼儿园的师资短缺问题,建立幼儿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及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14名。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幼儿园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幼儿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幼师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6、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7、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22日 18:00截止。
2、报名地点:云梦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云梦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4、报名工作由应聘人员现场完成。
(二)资格审查
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范围和条件,由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和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教育局发准考证,并在云梦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和幼儿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30分,幼儿教育专业知识70分。笔试成绩以4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时,全部参加面试。
(2)笔试时间及地点:8月24日上午9:00-11:00县曲阳高中
(3)聘请外地专家命题。
2、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8月26日,县实验幼儿园。
(2)面试形式与内容:
面试采取说课和基本功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说课50分,基本功测试50分。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分。
说课:每名考生备课40分钟、说课15分钟。重在考查应聘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应变能力、普通话水平和专业技能。面试内容为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幼儿教材。
基本功:
绘画(15分):根据命题在规定时间内作简笔画一幅;
跳舞(15分):自备舞蹈一个;
唱歌(10分):自备歌曲一首,考场提供音响设备;
弹唱(10分):即兴钢琴弹唱歌曲一首(弹唱内容抽签决定);考场提供钢琴;
评委及评分办法:聘请专家评委7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个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
3、公布总成绩及初录体检人员名单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2时,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名单;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2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直至招聘岗位聘完为止,但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初录体检人员名单在云梦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4、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8月28日在云梦县中医院体检科体检。
体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参考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空额的,在办理人员聘用期间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5、选岗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每位考生选岗后,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选岗结果向社会公示。
选岗时间及地点:8月30日上午9:00在教育局五楼会议室进行选岗。
四、审批聘用
聘用人员在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依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政策确定其编制及工资待遇,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在云梦县教育电视台、云梦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招聘信息。
2、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招聘面试工作,成立以县委常委黄金林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屠向明同志任副组长,县监察局、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县监察局、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等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聘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纪律监督
新录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附:幼儿园 资格审查表http://www.ymjyj.com/Show.asp?id=2490
云梦县招聘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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