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仙桃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考试人员相关处理措施
2013-08-15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一、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或聘用等的相关后果。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规定,考生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经查实本人达不到规定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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