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公告
2013-08-13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为进一步充实党校教师队伍,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依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规定,沈阳市委党校决定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报考单位所属行业事业;

(五)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条件信息表)。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要求

招聘教师6名,招聘专业范围以市委党校干部教育主体班次培训课程所需专业为主,具体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条件信息详见附件。

三、信息公布

2013年8月12日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吉林大学等媒体和单位发布招聘公告。

四、报名

1.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9时-2013年8月25日23时,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由市委党校对照片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信息输入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审核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26日12时)。为缓解网站访问压力,请考生上网报名尽量避开高峰时段,以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顺利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5︰1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生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3.凡参加今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正待录取阶段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考生责任自负。

4.各类全日制在校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五、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2013年8月26日9时-8月27日17时,报考人员到市委党校综合楼B602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与招聘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打印和验证。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期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缴费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28日9时-8月29日23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在网上利用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成功后,不允许再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3年8月30日9时-9月1日23时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的考试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或拨打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八、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试讲。

(一)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9月17日9时-9月22日17时,面试地点在市委党校综合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分数线取消聘用。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生的面试成绩。

(二)试讲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试讲),并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2013年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试讲公告",公布进入试讲人选名单。有单位的试讲人选需在发布试讲公告前向市委党校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试讲时间定于9月24日9时-9月26日17时,试讲地点在市委党校综合楼,试讲内容根据考生专业及党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确定,试讲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试讲由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对参加试讲考生的理论深度、理论联系实际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岗位所需的语言表达能力、教态仪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生试讲结束后,当场宣布考生的试讲成绩。

九、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十、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委党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工作人员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六个月;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新聘用教师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前3个月内,需按照市委党校授课教员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在学校干部教育主体班进行授课。授课结束后,由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和授课学员对其理论的逻辑性、实际的信息量、方法的启发性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其中,"一般"得票数超过总票数30%的,安排第二次授课。第二次授课"一般"得票数仍然超过总票数30%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市委党校将对其德、能、勤、绩等综合表现进行考核,重点考察本职工作表现。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党校0248677004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4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

02422539006

纪检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02422539058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

2013年8月12日

附件:2013年沈阳市委党校招聘教师职位息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 辽宁省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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