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08-09来源: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网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榕经职[2013]9号《关于报送201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精神,及区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安排,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马尾区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委会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可上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络教育平台网站下载(因最新文件规定档案改版成A4,原16开版本评审表统一改为A4版)。

2、《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见附件1)一式(中级30份、初级20份)。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填写,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打印,可复印。

3、《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按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年度要求提供),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注明“由原件复印”并盖章。

4、六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②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近4年以来每年继续教育有效凭证(每年72学时);⑤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⑥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1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巳审核无误”并盖单位公章。申报对象为单位领导的,复印件须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5、申报中级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科学技术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或技改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生产、设计或现场技术工作总结、产品开发、技术管理论文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的。代表作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已在刊物上发表的代表作必须提供有关刊物。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署明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代表作除提交原件1份及电子文档外,还需提交复印件3份,复印件要求不体现作者工作单位、姓名,也无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

6、申报中级的,任现职期间须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7、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统一用A4纸打印,其中一份署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另一份不体现工作单位和个人姓名。

8、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经过评前公示,具体办法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规定执行并出具评前公示情况报告(见附件2)。

9、专业技术人员在报送评审材料应出具书面承诺书,对自己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书面承诺(见附件3)。

10、企业单位申报对象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一年以上)。

申报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以上评审材料应按顺序装袋,附上目录,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

二、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评审收费

按闽价费[2008]字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四、申报材料时限、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时间为2013年9月9日至9月30日。

收件地点:马尾区城镇工业联合社(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83号4层)。

联系人:潘永辉 联系电话:83999329

吴 舒 联系电话:83983123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附件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附件2:评前公示情况报告表

附件3:承诺书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doc》《评前公示情况报告表.doc》《承诺书.doc》来源于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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