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21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27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将拟聘人员岗前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国特岗计划 网公告栏目公布的浦北县特岗教师拟聘人员(300人)。
二、培训时间
(一)报到时间:2013年8月19日。
(二)集中培训时间:2013年8月20日至8月29日。
三、培训地点
(一)报到地点:浦北外国语学校(原浦北中学)。
(二)集中培训地点:浦北外国语学校(原浦北中学)多媒体教室。
四、经费列支
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从自治区特岗教师专项培训经费中开支。
五、住宿安排
浦北外国语学校(原浦北中学)学生公寓楼。
六、注意事项
(一)特岗教师拟聘人员报到参加培训时,请持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除外)报到。
(二)特岗教师拟聘人员不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或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拟聘人员报到时要自带简单行李(蚊帐、席、餐具、衣服等)以便住宿、开饭使用。培训后即安排到设岗学校任教,请外籍的同志带上需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四)请拟聘人员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档案转到浦北县教育局管理。
(五)参加培训的拟聘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浦北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 0777-8212919。
浦北县教育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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