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任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全面主持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主要抓好村建、治理、生态管护。
1、 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主持召集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议事、**决策。
2 、 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负责村级土地和建房管理,带领村民管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根据村民生活和生产需要,开展村庄规划建设、公共环境管理;兴办村民合作医疗、养老济贫等福利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
3 、 依靠和发动群众,制订并落实村规民约,开展村务公开、**理财和**评议村委会干部活动,实行**管理、**监督,提高村民和村干部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水平。
4 、 带领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依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给的农业税征收、计划生育、服兵役和社会事业费统筹等务项任务。
5 、 加强村委会自身建设,组织村委会全体成员宣传学习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依法保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 经济合作社主任责职
在村党总支领导下,根据《北京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主持社务全面工作,对社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 负责提出本社发展规划和资产经营方案,组织制定本村《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发挥合作社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资产积累等职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2、 主持召集社员(代表)会议每年两次以上,讨论决定合作社班子调整、村政基建项目、镇村统筹提留、土地征用及村干部报酬标准等涉及社员普遍利益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务;审议村级财务年度计划和运行情况及干部任期履职情况。
3、 在社员(代表)会议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办企业、集体资金和工农业生产设施等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根据实际履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拍卖转让等,盘活管好集体资产,实行财务开支社长200元内审批,200元以上书记、社长联合审批制度,并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确保资产运行安全。
4、 开源节流,**理财,勤廉办事。建立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使用制和重大基建项目报告等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每季公布财务,接受村监察委员会和社员监督,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5、 虚心听取社员群众意见,努力为群众生活、生产服务。
三、 村民兵连长工作职责
1、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热爱民兵工作,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努力学习本职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
3、 领导全连做好经常性的战备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组织民兵随时准备执行各种勤务保障,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军事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军政素质,随时准备参军参战。
4、 搞好民兵年度组织整顿,熟悉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程序,提高整顿质量,做到组织健全、编制明确、干部配齐、民兵相识、活动经常。
5、 组建民兵应急小分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报务思想,积极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秩序,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
6、 领导全连人员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制度,加强管理教育,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7、 协助上级搞好兵役登记,落实预征对象,圆满完成征兵任务,保证无责任退兵。
四、 待遇
享受镇对村经济考核工资正职待遇,按照百分考核责任制度进行奖惩。
责任双方:
党支部书记:
主任兼社长: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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