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95号)精神,为方便考生,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用、实行考后资格审核。现将具体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下午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不免试考4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免试考2科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或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按如下流程完成报名工作:
第一步,7月24日8:00至8月7日17: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
第二步,考生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照片审核是否通过,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于8月9日17:00前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用。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首次采用全国统一平台网上报名,所有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考生准确填写。其它注意事项,请及时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首次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用,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0。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首次采取考后资格审核。考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详细核对报名条件,确认符合报考资格;报名时须保证所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考试后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对于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考生,一经发现,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于10月16日至18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7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57元。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实施办法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规定执行。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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