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沧州市新华区小学 公告
2013-07-20来源: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按照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精神,根据我区小学工作需要,拟为我区部分小学面向社会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小学教师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与目的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全面落实“人才强区”工程,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招聘的专业、对象及人数

拟为实验小学、路华小学、车站小学等3个全额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名(实验小学8人、路华小学6人、车站小学6人),要求具有就业报到证、学士及以上学位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国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各单位拟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见附表)。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学历限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

报名时间:7月26日—7月28日(周五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交通南大道36号,市内乘9路公交车恒泰地产站下车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

提交资料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同版免冠彩照8张、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考务费100元。

本公告内招聘岗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不得兼报和重复报名。

五、笔试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以实际报名人数3:1的比例重新确定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并继续招聘程序。报名人员于8月2日、3日(周五、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8月7日(周三)参加闭卷笔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满分为100分。

六、面试人员确定及面试

分报考岗位按招聘计划和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以1:3的比例,分别确定每个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8月13日(周二)上午9点在新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面试采取分专业说课的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和地点登陆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也可登录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

七、体检人员确定及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将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分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同时并列者加试笔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八、政审及资格复审

根据拟招聘人员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政审。考生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报名条件所需证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原件接受审核。

经过政审及资格复审程序后,对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完成体检、政审程序或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获得递补资格。递补仅限一轮次。

政审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九、公示

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新华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聘用

由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招聘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列编等上岗相关手续。

十一、招聘资格免除及相关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招聘过程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如弄虚作假等),均取消招聘资格。

本次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应当回避。

十二、本公告由新华区2013年度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09330、5209332(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沧州市新华区在线www.czxh.gov.cn

新华区人社局网站www.xhqrsj.gov.cn

附:1、新华区2013年度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2、新华区2013年度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

《新华区2013年度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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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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