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自主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13-07-19来源:海南省教育厅网

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属海口市教育局直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根据《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的规定和要求,经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使用计划和市教育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专任教师10名。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专业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吸纳优秀特殊教育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我校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特殊教育专任教师10名(岗位详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任教满两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含两年,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 年6月30日;不含海南省其它市县的在编在职教师)。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公布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ihk.lss.gov.cn)、教育局网站(www.hkjy.cn)及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网站(www.hktjw.org)、校务公开栏内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限十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8日至7月3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启智部三楼办公室,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南路薛村旁。

4.报名材料:报名者需填写《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并提交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流动的证明。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后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数,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视情况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含写教案、说课)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3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7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相关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和知识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面试形式为写教案并说课(视障教育岗位为技能操作),写教案、说课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写教案按20%计入综合成绩,说课按5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内容以特殊教育教材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通过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三个月(属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视障教育按摩教师岗位录取后两年内必须考取教师资格,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考取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南路薛村旁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洪主任、李主任

联系电话:0898-65903085、13876281910

邮编:571100

附件:2013年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招聘专任教师职位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附件: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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