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通知
2013-07-17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0月13日举行。

上午9:00-12:00考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14:00-17:00考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5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23日。

(二)报名程序

2013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选择考试级别。报考者根据报考条件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考试级别进行报名。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像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像片,像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6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报所在市(州)新闻出版局进行资格审查。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所在市(州)新闻出版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新闻出版局(地址:成都市桂花巷21号,电话:86696864,联系人:钱霞)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像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考试试题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采用网络阅卷。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698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的规定,按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2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八、考前培训工作要坚持考培分开,凡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对应考人员实施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应考人员接受培训。

九、2013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及培训的有关事宜由省新闻出版局另文通知。

十、根据有关规定,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到国家划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数据后,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移交,供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使用,原则上各级考试机构不开具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十一、各地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领导,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务和证书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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