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含高新区)人社局、统计局(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2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13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试大纲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关于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问题,请严格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即报考今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年限一律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考时所须携带材料为: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粘贴一寸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一寸4张、二寸1张。
(二)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合计102元。
(三)各区(市)(含高新区)人社局、统计局(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并加盖公章后,于 8月7日—8日携带上述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报名审核手续。
高级资格报考有关事项咨询枣庄市统计局。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错误填写有关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影响考试成绩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各区(市)、单位(部门)要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肃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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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来源于枣庄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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