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依据《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 〔2013〕76号 )文件要求: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 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二、职称 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 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013年度我区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凡涉及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的,按《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烟台市牟平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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