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明市泰宁市定向培养本土化医学人才的招生简况
2013-07-11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网

为缓解我市乡镇卫生院医学人才短缺现状,经省政府同意,由三明市委托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三明市定向培养本土化全日制大专层次医学毕业生200名(我县定向培养13人),充实到基层全科医生队伍。

一、招生对象。此次我县定向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我县的理工类高中毕业生。学校代码4059(招生学校为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代码07(临床医学定向泰宁),招生人数13人(教学点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录取程序。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科批次进行,单列院校专业代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在录取后与泰宁县卫生局签订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3年。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培养方式。委托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单独编班教学,并纳入院校统一管理,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具体管理及教学方式应以协议方式与其对应的校外教学点确定。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医学高职高专院校颁发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四、就学待遇。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市财政按6600元/人•年标准补助。定向委培生在毕业当年,由乡镇卫生院选送其到省卫生厅认定的培养基地参加为期2年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培训期间,享受选派单位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待遇及由财政提供的12000元/人·年生活补助。

五、就业政策。定向委培生大专毕业后,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培养类别为“定向生”,并备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就业”。经县卫生、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由我县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定向培养协议,采取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车”方式,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和入编手续。其所在单位应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91号)要求,毕业当年选送其到省卫生厅认定的培养基地参加为期2年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培训期间可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培养合格证书作为其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应回签约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定向委培大专生在培训、工作期间只能参加成人医学学历教育。

泰宁县教育局

泰宁县卫生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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